1月1日起,“飞”常不一样
2026-01-04 11:45 来源:南平市公安局 访问量:

2026年1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(以下简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)将开始正式施行,新版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首次明确将妨碍飞行空域管理规定列为妨碍公共安全行为,并给予处罚。
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:“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,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、航空运动器材,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,情节较重的,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飞行、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(边)境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”所以1月1日开始再这么“飞”,可就不一样了。

那要怎样“飞”才安全呢?首先在垂直维度上,我国真高120米以上空域为管制空域,所有飞行活动未经审批均不得在管制空域内进行。其次在水平维度上,“禁飞区”内绝对禁止任何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、航空运动器材、升放气球、孔明灯、烟花烟火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活动。

最后提醒广大市民朋友,飞行安全系千条、重万斤,净空有法、娱乐有度,请您不要参与并及时劝阻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活动,让我们共同守护纯净的天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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